浙江温州2014年6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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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于温州市屿田工业市区规划四路(机场大道-众意路段)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号?xml:namespace prefix="st*"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xml:namespace见附件*。*关于温州市杨府山北片安置区规划二路市政工程(江滨东路--黎明东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号见附件*。*关于温州市屿田工业区众意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温环建﹝****﹞***号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环保局 ****年*月*日相关附件:|温环建***—温州市屿田工业区众意路市政工程.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