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主要负责人接受询问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案件公告(粤中黄圃执询告字〔202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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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单位名称:中****** 住址: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雪莱路 法定代表人:卢先喜 身份证号:****************** 住址: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泸永桥村四方井村名小组**号 联系电话:***********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镇于****年*月**日接到劳动者张某某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张某某****年*月至同年**月的工资,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元。我镇接报后多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到我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圃分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未果,且不知去向。****年*月**日,我镇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到你单位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案件公告》(粤中黄圃执接告字〔****〕***号),要求你单位安排人员于****年*月**日*时**分前到我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圃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单位至今仍未按要求前来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前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圃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号 联 系 人:许锡元、何思敏 联系电话:****-********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