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复议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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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招标单位:佛山市禅******招标代理机构:中恒远(广东)******公示时间:从 ****年**月**日**时 至 ****年**月**日**时止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项目招标的复议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原评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复议过程、复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日**时 至 ****年**月**日**时。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质量/承诺第一候选人佛**************.**王青会/粤***************日历天/***日历天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禅******
电话:****-********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号
邮编:******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号B*座七楼
邮编:****** 招标代理:中恒远(广东)******
联系人:谢工、白工
电 话:****-********
传 真:****-********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西二路**号国融大厦*楼
邮 编: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