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关于对赵卫国、张正伯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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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宜昌市伍家岗区政法委收到万寿桥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赵卫国、张正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报告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申报表,万寿桥街办万达社区、万寿桥派出所予以证明(盖章)。经书面征求区司法局意见,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拟对赵卫国、张正伯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救人行为予以确认,并按照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将赵卫国、张正伯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七日。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授予赵卫国、张正伯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实名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伍家岗区政法委综治指导股反映。公示期间:*月*日—*月**日联系电话:****—*******地址: 宜昌市八一路*号伍家岗区政法委附:赵卫国、张正伯见义勇为事迹材料中共宜昌市伍家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年*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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