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焦环文〔2021〕35号—关于印发焦作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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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并指导各(县)市区分局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以****年重点排污单位为基础,对拟纳入****年的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动态更新,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焦作市****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附件:焦作市****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月**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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