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周山村的房产食堂(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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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周山村的房产食堂第一次拍卖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周山村的房产食堂[房屋所有权证 新*********号 建筑面积***.**㎡]评估总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特别提醒:据武天评报房字【****】***号记载:*.估价对象估价结果包括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本次估价对象办公楼入口处有“******”标识牌,存在占用情况,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价提供参考依据,故估价中未考虑估价对象占用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土地登记卡》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土地坐落为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周山村、谢店村;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登记号:*********)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房地产坐落为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周山村;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不动产坐落为新洲区徐古街周三村;经向估价委托人核实,以上三处实际为同一地址,本次评估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记载坐落“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周山村”为准。*.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登记号:*********)及《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新字第*********号)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证号为新*********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证号为*********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二者记载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不一致;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复函》记载:“关于不动产权证号:新*********建筑物建筑面积待核实问题,……佳阳公司申请以武汉市新洲区住房保障局和房屋管理局档案******房产证证载信息为准”,本次评估根据上述复函的要求,经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确认,新*********建筑物建筑面积以武汉市新洲区住房保障局和房屋管理局档案查询的《武汉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表》(登记号:*********)及《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新字第*********号)复印件记载为准,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表》(登记号:*********)、《武汉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估价对象登记用途分别为工业、交通、仓储、其他、商业、金融、信息;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土地登记卡》复印件等资料显示,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房地产均为工业及其配套房地产,三者不一致。本次评估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及房屋实际用途工业为准。*.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建筑结构均为混合结构;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建筑结构部分为钢结构厂房,部分为钢混结构的办公楼或其他配套用房;实际建筑结构与证载不一致,本次评估估价对象各房屋结构以实地查勘为准,并以此为估价前提。*.本次估价对象的建筑年份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产权资料及介绍,估价对象建成时间为****、****年,若与实际不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准,并对估价结果作相应调整。*. 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估价对象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使用权,以及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不可分割的基本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价值。*.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武汉市不动产抵押信息单》复印件,估价对象均存在抵押情况,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价提供参考依据,故估价中未考虑估价对象抵押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开始前*日内与本院联系。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于****年*月**日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市新洲支行,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鄂****执****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湖北昌*********-***-****张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号。淘宝技术咨询:***-***-****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上查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