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霍自然出〔2021〕C-2021-13-01号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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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得人:************ 竞买号: ** ****年*月**日上午**时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由************联合竞得宗地编号为C-****-**-**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以北、潜台路以东。出让面积*****㎡(约***亩)。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肆元贰角玖分(¥:****.**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陆佰伍拾万元整(¥:*********.**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竞价产生的溢价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元),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四、竞得人须于****年*月**日之前持此《拍卖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年*月**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特此确认。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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