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东川区乌龙镇西部灌区连片供水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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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乌龙镇西部灌区连片供水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川区乌龙镇西部灌区连片供水自然能提水工程项目(设备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供货及安装地点:昆明市东川区乌龙镇园子村(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在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天内安装、调试、上水完毕。***.******.***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采购内容: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自然能提水设备详见第六章*套具体单项内容详见第六章***.******.***资金来源:财政涉农资金及其它资金***.******.***采购预算:¥********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叁万肆仟柒佰元整);***.******.***最高限价:¥********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叁万肆仟柒佰元整);***.******.***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整体报价,整体成交,不可拆分进行投标;***.******.***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申请人资格被取消的声明函,并提供供货产品生产合格证明材料;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近三年为****年至****年;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则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严重失信主体都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号)文件和《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号)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