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正在公示]芜湖市中医医院胎儿监护仪中标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芜湖市中医医院胎儿监护仪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CG****HW****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中医医院胎儿监护仪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胎儿监护仪品牌:深圳科曼规格型号:C**数量:*台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翟伟华、周爱民、高守保、赵重、爱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执行评审费另计,****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无效投标单位:/
*、中标供应商业绩:/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张宁 ***********;张怀远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芜湖市中医医院
地址:芜湖市九华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宁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