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凤凰街道应急管理办印制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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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凰街道应急管理办印制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细则解读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凤凰街道应急管理办印制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细则解读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办拟印制***本《深圳市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细则解读》发放安巡员对照使用,引导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加强和持续改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企业安全发展氛围,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凤凰街道办第三办公区附楼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