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保管场所租赁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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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保管场所租赁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洛宁政采磋商(****)****号
*、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保管场所租赁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单位**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车辆停放保管(场所限洛宁县城区范围)******河南省洛阳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火炬大厦一楼西区*- ***号 ******.**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保管场所租赁社会购买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三、评审专家名单::殷芳、董丽君、侯旭峰(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文及【国发改价格(****)***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供应商(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 ***.******.***)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洛宁县迎宾大道**号(城郊乡吴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丝路大道交汇处南**米 浙科园中院*号楼*栋
邮 箱:**********@qq.com附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保管场所租赁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排名情况.docx[洛宁政采磋商(****)****号]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涉案车辆保管场所租赁社会购买服务项目.LY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