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关于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PPP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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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发改投资〔****〕**号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变更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项目建设单位的请示》(花交报﹝****﹞**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于****年由我局分别以花发改投资〔****〕**号、**号文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全长*.***km,路幅宽度**m,双向*车道,设计时速**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总投资概算******.**万元,批复项目法人为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为提升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水平,吸引社会投资人参与我区建设,我区决定采用PPP模式建设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年*月,通过公开招标,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成为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并与区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代表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投资〔****〕****号)第十三、十七条之规定,同意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项目法人变更为******。 除做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事项仍按花发改投资〔****〕**号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花发改投资[****]**号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执行。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