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1年7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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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旺源煤炭加工项目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龙岩******项目位于龙岩市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号,占地面积****m*,拟建设*条煤炭加工生产线。项目以外购煤炭为原料经破碎、筛分工艺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煤炭加工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配套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处理*万吨煤炭。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应建设场外截排水沟和净车出场措施,洗胎废水与初期雨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厂区内喷淋降尘或者洗胎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原料及成品堆存应采取有效“三防”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原料、成品车辆运输过程必须苫盖;所有生产活动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合理设置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存、下料、破碎、筛分、输送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切实较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磁选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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