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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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将青川县青溪镇西城门城墙洞门面房公开挂网招租,主要用于餐饮、文创产品销售、小酒馆、音乐吧等旅游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门面房概况该房屋共**间,砖混结构,位于青溪古城景区内,侧邻青川县青溪镇人民政府,房屋室内面积(一层)约**—***平方米不等。二、招租方式*.公开招租。*.在现状条件下的租金水平: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元人民币。 *.整体招租或按间数招租。*.由相关单位组成评定组,确定最终承租人。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租赁合同》签定后,前三年免交租金。 *.外部环境由招租方统一打造。 *.外部水电气由招租方统一实施。 *.根据承租方的意愿可由招租方统一设计(承租方自行设计的需要招租方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招租方按***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 五、租金交付方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交付两年租金及保证金。六、招租对象热爱旅游及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及良好信誉的企业或个人。七、保证金及法律后果*.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招租的企业和个人,报名登记时需交付保证金****元。若承租成功,招租保证金抵扣房屋租赁保证金;若未承租成功,则招租方应在招租程序结束后无息退还保证金。*.承租成功的企业和个人,如未按本公告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招租方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的,取消租赁资格,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抵扣合同缔约损失。*.承租方自行到现场查看招租房屋,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及招租标的物情况,一经交纳租金即表示对所有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并承认标的物的现状,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合同签订后,招租方只提供相关手续,其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八、报名要求承租方是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交付复印件。九、承租条件*.承租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汇入招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承租方未经招租方同意的,不得对外转租,如发现转租行为,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内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正式通知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起*日内,承租方须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一次性交纳两年的房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十、报名方式*.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地 点:青溪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青溪镇人民政府夏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