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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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机项目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原文链接地址中标公告由******组织招标的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自动心肺复苏机项目(项目编号:**-**-*****,预算编号:**-**-*****,项目总金额:*******)采购项目,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在******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中标信息:招标结果(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号*幢*楼E室,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自动心肺复苏机,LUCAS*,**套,******元/套,标的的基本概况:产品应满足院前急救工作需要,适用于院前院内急救、野外等特殊场合,为专业医疗机构的专用产品。在*℃至**℃温度下心肺复苏机能正常工作。主机存放温度-**℃至**℃,适应救护车医疗仓环境。具有较强的抗冲击以及抗跌落能力,在救护过程中发生的碰撞(非交通事故),不会造成设备损坏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陆毅、王鸣鹏、路鹤晴、倪秀石、李涛代理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和评审专家费均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如按规定收费不足****元的,按****元计取;评标专家费另行收取,按实结算(含税费)。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招标机构将就收取的服务费向中标人开具发票。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代理收费金额:**.***万元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感谢各供应商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积极参与!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项目联系人:朱佳电话:********备注:技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采购人: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号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号(利星行广场)**楼邮编:******邮编:******联系人:李涛联系人:朱佳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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