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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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乡村振兴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滁农计财〔****〕**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年乡村振兴“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支持新建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及配套,配套设施含园间道路、沟渠、水肥一体化、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通过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产业化经营,建设设施配套齐全、技术体系健全、生产供应稳定、区域特色突出的蔬菜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蔬菜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申报条件 *、新建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设施蔬菜面积不少于**亩,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农产量质量安全制度,项目实施主体需签订滁州市“菜篮子”产品保供和在地储备承诺书,标识“滁州市’菜篮子’保供基地”。 *、全县范围内的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个长三角绿色蔬菜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滁城蔬菜保供基地建设。 三、项目申报 *、申报程序本项目实行自愿申报、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经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并提交《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等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号楼)***室,联系人:孙军,联系电话:****-*******。 四、项目实施 *、自主建设。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招标采购,并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的日常监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做好项目竣工审计。 *、项目验收。由实施主体自行验收完成后,书面报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会同所在镇政府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备注:实施主体需提供实施过程影像资料、年度审计报告、支出正规税票等材料。 五、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县级验收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助,补助额度采取“双限”,一是限定补助比例。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基地建设工程审计价的**%。二是限定补助资金总额上限,总金额不得超过**万元。 *、资金拨付。通过验收的乡村振兴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确定拟奖补项目实施单位及事项,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附件:   *、市级乡村振兴“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 *、市级乡村振兴“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实施主体评分表 *、滁州市“菜篮子”产品保供和在地储备承诺书 *、滁州市“菜篮子”保供基地标示牌样式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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