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老师采购质疑答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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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Lists]一、[endif]将原质疑答复公告及质疑答复函中被质疑人更正为:******;[if !supportLists]二、[endif]质疑答复以本次答复为准。 质疑答复质疑供应商:南******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宁安巷*号*幢*单元*层**号联系人:任建平 联系电话:***********被质疑供应商:******被质疑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南充商会大厦*号楼****联系人:蒋理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锦西商务广场*楼*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供应商)南******因认为(质疑项目)四川省南充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老师采购(招标编号:****************)中标供应商******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获取中标。于****年*月*日向(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提出书面质疑。四川******于****年*月*日收到其递交的质疑书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人的质疑书后,针对质疑事项认真核查后,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中标候选供应商为“******”,投标报价为:***.**万元。招标文件P**页“开标一览表”中注释明确写出投标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培训、服装、税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小组应就本项目特点对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社保文件进行研究。“******”作为本次采购活动最低报价供应商,其报价中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培训、服装、税费等一切费用,经仔细研究该报价并未达到相关文件要求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水平,专家评审小组在收到该报价的同时并未对该报价的组成进行核算,故该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获取。为确保该项目服务质量,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请求答复:[if !supportLists]*、[endif]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第*条给定的采购最高限价(即预算金额)为***.**万元(三年)。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为废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一、投标人须知附表”第**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中规定“(*)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为:***.**万元(三年),未低于采购预算***.**万元(三年)的**%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上规定进行评审,******不存在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获取中标。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人的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南充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科)依法提出投诉。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 ****年*月**日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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