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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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肇庆******等********(以下简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名单(**户)******名单(**户).xls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