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南充扬名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坡区光荣院、军队高退休王部服务楼中央空调主机及配套设施采购(第二次)”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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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质疑人:******地 址:顺庆区马市铺路***号盛世金岭*号楼负一层*号邮 编:******授权代表:马佳联系电话:*****************认为东坡区光荣院、军队高退休王部服务楼中央空调主机及配套设施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眉山市******不应代表格力品牌参加磋商。****年*月*日公示的评审报告(附件*)******(******)、眉山市************投标品牌均为“格力”,且第一次报价分*************元、眉山市*************元、*******************的投标型号与眉山市******投标型号相同,涉及的产品所占报价比值超过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应进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为价格最低的*家有效供应商,而眉山市******按照******的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经核查:质疑人主张的************为价格最低的*家有效供应商,而眉山市******按照******的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与磋商文件中“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的,最多只能有*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磋商,超过*家参加磋商的,以价格最低的*家作为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符,******投标产品均为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而不是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按磋商文件要求涉及的产品所占报价比值超过了**%,应进行“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相关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根据评审报告,******最终得分***.**分、眉山市******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分,眉山市******得分最高,获得推荐资格。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事项不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