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6幢36号房产所有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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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次司法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幢**号房产所有权的公告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户名: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依据:执行依据为漯河仲裁委员会(****)漯仲字第**号裁决书。一、拍卖标的:位于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幢**号房产所有权。议价价值:**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不涉及租赁人、使用人添附财产,有关权属问题自行解决)。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案申请人对拍卖标的物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故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和受偿规则所涉及的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时的税费负担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分别承担。(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燃气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监督电话:****-*******法院咨询电话:****-*******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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