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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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 人员要求:*服务开始时间:****年*月*日 以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起草、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事件提供法律支持;*、风险评估;*、规范管理;*、法律培训;*、受邀参加相关会议、协助谈判;*、受邀出席媒体活动;*、代理诉讼、复议、听证、仲裁案件;*、其他法律事务。 * 年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 以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范围:*、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起草、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事件提供法律支持;*、风险评估;*、规范管理;*、法律培训;*、受邀参加相关会议、协助谈判;*、受邀出席媒体活动;*、代理诉讼、复议、听证、仲裁案件;*、其他法律事务。 (五)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丽梅 *********** 采购单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