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统筹城乡园区康祥小区13号楼2单元704室阁楼资产转让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统筹城乡园区康祥小区**号楼*单元***室阁楼资产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FC********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统筹城乡园区康祥小区**号楼*单元***室阁楼资产转让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为转让方(原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在****年*月**日签订《移民安置房购置协议》中拥有处置权的资产,坐落位置为康巴什北区统筹城乡园区五号路南、九号路东、十号路西、二号路北。 *、本次处置阁楼资产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鄂国用【****】第******号)。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面积最终以实际状况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本次转让的资产无产权登记证,受让方受让后可依法使用。该资产无法办理权属登记,若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灭失,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等情形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及赔偿责任。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和判断受让资产的风险,由此导致的受让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任尚佳***********。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