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博物馆馆藏汉代画像石棺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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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博物馆馆藏汉代画像石棺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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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现将采购文件中:参加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更正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供应商必须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应包含“石刻”。
*.* 本项目不允许对采购内容进行转包。
*.*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取消文件中“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入川备案证明”相应条款要求。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评标办法中:履约能力更正为:*履约能力** 分投标单位拥有扫描电镜、全自动激光拉曼光谱仪、高光谱影像系统、红外显微镜、高清数码扫描机等分析检测设备,有一个得*分,最多得**分。(提供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购买发票、合同、资产证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公章)共同评分因素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更正为: **** 年*月 **日 **:** 至 **** 年*月 **日 **:** ;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年*月**日*:**;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
四、其余内容不变。
采购人:泸州市博物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