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保康县]保康县河西紫薇桥至清溪河二桥污水管网及沿河环境整治工程保康县河西紫薇桥至清溪河二桥污水管网及沿河环境整治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BK-JSGC202107SZ-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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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的通知
编号:XYBK-JSGC******SZ-*********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保康县河西紫薇桥至清溪河二桥污水管网及沿河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无预付款,采用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结算价款的**%,结算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余款*%。
*、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总天数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考勤及履职情况,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按月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项目经理,由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除按*****元/周的罚款,并向承包人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扣款通知书须编号,一式四份,承包人、监理各一份,发包人二份),连续两月不达标,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对承包人清退出场。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在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且不得擅自更换,同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要求参与考勤管理。未按要求管理的须接收相关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本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 标 人: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