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扩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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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扩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新)原文链接地址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已由汪清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招标,业主为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吉******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有能力的服务商前来响应。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DYZBDL****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将档案是原有铁皮档案柜拆除。安装密集架档案柜调试运行。符合使用单位要求。 *、拆除档案室原有吊棚装饰部分。安装中央空调制冷管线、更换原有设备电源 、安装空调设备主机,调试运行。保证档案室恒温需求。 *、拆除档案室原有吊棚装饰部分。安装中央新风系统金属管线、更换原有设备电源 、安装新风设备主机,调试运行。保证档案室室内空气及湿度(辅助)需求。 档案室自动恒湿仪及附属设备 *、档案室安装自动衡湿仪及附属设备确保室内湿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更换档案室防盗门要求符合甲级防火防盗标准。 *、为满足密集架档案柜地面承重要求,需要将原有地面装饰层拆除浇筑高C**混凝土、然后安装档案柜轨道、在进行地面修复。 墙面因施工造成污染需要重新粉刷、棚面因设备安装需要全部采拆除后待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恢复。因地面拆除原地面采暖设备需要重新更换。 三、服务期限及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 日内完成服务内容和任务。 四、服务地点:汪清县人民检察院 五、项目预算:**.**万元。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为汪清县政府采购开标室(******二楼)。 *、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联系方式 *、吉****** 地址:汪清县汪清镇大明路南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清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香花 联系电话:****-*******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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