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裕安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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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次)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裕采H****H***-*-*二、项目名称:裕安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三次)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南路新车管所对面中标(成交)金额:******.**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汽车(详见附件) 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规格型号:GL*陆上公务舱***T豪华型 数量:*辆 单价:******元/辆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启青、汪永俊、丁瑞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安丰大厦***,联系电话:***********。 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 地 址:六安市龙河西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安丰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报价单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询价响应表六安市裕安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站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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