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乐享生活,乐在石家-“垃圾分一分、社区美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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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享生活,乐在石家-“垃圾分一分、社区美十分”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乐享生活,乐在石家-“垃圾分一分、社区美十分”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详细内容: 项目根据小区内居民和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宣传和活动策划,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引导群众思想观念,全面形成垃圾分类的文化氛围。 服务地点:石家社区 服务场次:开展*场环境保护及垃圾分类的知识宣导活动;开展*场垃圾分类体验活动 服务对象:社区居民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工作站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