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栗树佳苑小区物业管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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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栗树佳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SSF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栗树佳苑小区物业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荣誉”中“*.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县级以及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示范小区”或“文明小区”荣誉的每个得 * 分,最高得 * 分。如上述获得荣誉的项目为回迁安置房小区物业项目,每个另加 * 分,最高得 * 分。”我公司认为此项荣誉设置不合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有失公平,建议修改。 事实依据:此项要求投标企业至少具有*个县级以及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示范小区”或“文明小区”荣誉,明显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有失公平。是否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做。此项共*分,建议修改为“*、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回迁安置小区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季度或年度物业管理示范或者优秀项目荣誉的,另加*分,满分*分)。*、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文明委(办公室)颁发的“文明示范小区”或“文明小区”荣誉的每个得*分,满分*分。*、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平安小区”荣誉的,每个得*分,满分*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照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体系认证”中“(*)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得 * 分;”我公司认为此项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 事实依据:目前国家大力提倡能源节约,此项建议修改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 * 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答:按照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工作站 地址:合肥市西园街道光明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蜀山公共******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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