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龙泉八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推动美丽城镇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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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八都镇是丽水市唯一的省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今年以来,八都镇聚焦执法权限下放、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业务协同,实施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着力破解基层治理“有责无权”“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实现了基层执法与社会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更好的助推美丽城镇建设。建立“一张清单”,让执法权明晰八都镇将城乡规划、陆域渔政、林政、消防等**个方面***项行政处罚权及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依法进行统一,实现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构建“局管全面、队管片区、员管网格”的三级执法分工机制,推进执法效能实现最大化。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明确每项权限名称、依据、流程图和监督方式,以及与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制定内部监督办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于法有据”,又做到“有责有权”。解决美丽城镇推进过程中执法权不明,推诿扯皮事件,让建设更加顺畅。建立“一支队伍”,让执法管理到位在管理上,八都镇构建“*+*+*”的执法队伍,“*”即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沉*名执法人员到八都镇集中办公,“*”即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等*个主管部门每周两次定期派驻,参与联合执法,“*”即执法队伍融入一张网格,八都镇*名编外辅助人员和*名网格员配合执法队开展日常工作。清单式公开八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建立律师驻队执法模式,聘用*名律师为一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服务,为日常执法工作“把脉问诊”,全面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破解美丽城镇推进中人员不足、执法不明、职权不清、不够规范等问题。建立“一套机制”,让执法顺畅八都镇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案件移送(转办)、案件内部审批、案件审核等**多项执法案件办理流程,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切实保障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对占道经营、跨门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按照“事不过三”的原则,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管理制度,第一次违法发出书面蓝牌提醒,第二次违法发出书面黄牌警告,第三次违法发出书面红牌警告,第四次违法实施处罚。建立以案件办结率为基础、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专业水平提升等内容纳入综合评分范畴,定期对执法队员履职情况和实际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激励执法人员“比学赶超”。让执法更顺畅,执法人员更安心,让美丽城镇建设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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