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2021]网挂第112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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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挂第***号出让成交公告 地块编号:[****]网挂第***号报价日期:****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土地位置:株洲市荷塘区东环北路以东、映日路以西、丽舍路以北、金溪路以南开发程度:按净地条件供地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其他交易条件:*. 交易情况公示:⑴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最高报价人在签订本宗地《成交确认书》之前应签订由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及株洲******盖章认可的《入园协议》,否则竞买无效,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均由最高报价人自行承担。 ⑵本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项目需执行、符合以下“标准”:①项目产业分类为:标准厂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产业分类。②须按预审的项目总平面图实施。③须执行的开发强度标准为:按****年*月**日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B*[****]****)及蓝线图实施,净用地面积*****.**㎡(**.****亩),容积率***.******.***,建筑密度**-**%,绿 地 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净用地面积的*%。④须执行的投资强度标准为: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万元/亩;⑤须执行的建设标准为:宗地交地之日起*个月内,竞得人应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个月,即至交地之日起**个月内须建设完成并投产。⑥须执行的税收产出标准为:自投产之日起,年度上缴税收折合净用地面积不得低于**万元/亩。⑶本项目试行“交地即交证”,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并核发宗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竞得人须承诺并配合完成自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取得宗地《成交确认书》,在完成成交公示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宗地溢价成交,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由株洲金山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按“净地”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土地级别:工矿仓储用地五级 ***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起始价:****.*万元成交价:****.*万元竞得人:******竞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