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汤阴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汤环罚决字〔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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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视频-[article.video]-start 文章内容 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F**EU**法定代表人:王义兴地址:汤阴县任固镇***省道西侧路北一、违法行为****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承包的汤阴县建业春天里住宅施工工地上存在一辆小型铲车,为国二标准排******检测,车辆尾气检测结果显示不达标,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且该区域属于汤阴县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上事实有:*、汤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汤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现场车辆照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我局于 ****年*月**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汤环罚告字〔****〕**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年*月**日提出申辩意见,经****年*月*日我局法制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保持原处罚意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类专项处罚裁量基准表及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计算,确定罚款金额为**********的违法情节,****年*月*日,经我局法制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处以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的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人民路支行户 ?名:汤阴县财政局国库股 ?账 ?号:***************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