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黑虎山牟家湾临时弃土场项目水库排洪沟整治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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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大写: 柒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陆拾捌元叁角玖分)。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工程进度付款”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支付申请,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核实已完成工程量,并按过程审计结果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发包人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剩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施工临时工程费用需据实结算。若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审定金额的差距大于*%小于或等于**%时,超出 *%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审定金额的差距超过**%时,所发生的全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应及时按实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造成农民工讨薪等不良事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处罚,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自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此金额从承包人合同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水函【****】*** 号)等文件要求,应积极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以****年**月**日答疑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湖北******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西湖路 联系人:左嘉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联系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号金德瑞国际酒店**楼 联系人:张崟頔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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