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第十一中学实验楼改造加固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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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条“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人)不得互相兼任。”修改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人)不得互相兼任。”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中“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人)不得互相兼任。” 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人)不得互相兼任。”
此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招标人:宜昌市第十一中学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号
联系人:刘为群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宜昌市发展大道***号
联系人:周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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