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偃师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偃师市伊洛河治理水土保持工程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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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EpointContent偃师市伊洛河治理水土保持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 *、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伊洛河治理水土保持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主体工程施工区、取土场、弃渣场等区域的水土保持(详见磋商文件)。****** 虞城县张集镇张集村**号 *,***,***.**元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偃师市伊洛河治理水土保持工程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日历天秦云雷豫************三、评审专家名单 白云、常兴明、彭端伟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号文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康城尚阁*幢****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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