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罚〔2021〕3-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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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聊环罚〔****〕*-***号;? ?案件名称:聊城高新区许营兴宏泰机械加工部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聊城高新区许营兴宏泰机械加工部;?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夏庆磊;? ?主要违法事实:****年*月*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聊城高新区许营兴宏泰机械加工部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人员要求该单位尽快办理排污登记;****年*月**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单位再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仍未能提供相关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日内进行变更填报。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我局于****年*月**日以《行政处罚告知书》(聊环罚告〔****〕*-***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用处罚裁量表裁量计算。我分局领导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任一代收银行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日期:****-*-**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