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报废浮船取水泵站机器设备与安装材料公开转让(标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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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浮船取水泵站机器设备与安装材料公开转让(标的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R****SC*******项目名称 ******报废浮船取水泵站机器设备与安装材料公开转让(标的二)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标的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零配件不齐,不保证完好及可正常使用。资产处置范围详见《报废回转式格栅机机器设备转让明细表》(标的一)和《报废浮船取水泵站机器设备与安装材料转让明细表》(标的二)。成交后,受让方不得转运不属于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否则受让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四、意向受让方查证标的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成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按《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附件《报废回转式格栅机机器设备转让明细表》(标的一)和《报废浮船取水泵站机器设备与安装材料转让明细表》(标的二)作为资产交接依据,实际移交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不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六、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转让。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处置。 七、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次日起*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存放现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与受让方。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即可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清运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移交标的通知次日起*日内未开展清运工作,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受让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转让方处置。 九、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的*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清运工作。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引发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及责任。清运过程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如因受让方未在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日内完成清运工作,则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成交价款及清运保证金,转让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清场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及转让方的损失在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由此造成受让方所有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进场开展清运工作的,受让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逾期超过**日,受让方可以要求退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退款申请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全部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并补偿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计期间利息),转让方不承担其他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受让方必须遵守转让方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其现场监督人员的指挥、调度,运输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 十三、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约定移交标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不能移交的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可派专人协助转让方仓管人员进行看管,直至标的移交程序结束。 十五、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报废回转式格栅机机器设备转让明细表》(标的一)和《报废浮船取水泵站机器设备与安装材料转让明细表》(标的二)等。 十七、查看标的一联系电话:****-*******。 十八、查看标的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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