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厨房设备采购标前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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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采购标前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厨房设备采购标前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GK]*******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更正内容:事项:招标文件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价格扣除的规则由"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工程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需提供的材料 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 *、除外情形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特别说明: (*)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执行。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供 应商应认真对照以上两份文件内容作出判断,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 应商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对报价给予 **%(工程项目为 *%)的扣除。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的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工程项目为 *%)的扣除。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一次,供 应商不重复享受政策。"更正为"(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情形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 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 业 人 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配件除外)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工程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需提供的材料 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 *、除外情形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特别说明: (*)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执行。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 (*)供 应商应认真对照以上两份文件内容作出判断,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 应商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对报价给予 **%(工程项目为 *%)的扣除。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的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工程项目为 *%)的扣除。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一次,供 应商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他内容不变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厦******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