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裕安区】【乡镇成交公示】关于“独山镇龙井村蔬菜大棚基地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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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镇龙井村蔬菜大棚基地项目原公告中工期有误,现变更如下:项目名称独山镇龙井村蔬菜大棚基地项目项目编号AHHX-****-***发包人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六安市大别山路安丰大厦门卫室右转二楼***********潜在参与人裕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企业发包方式双随机摇号摇号时间****年*月**日**时**分发包价******.**元工期**日历天资质要求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人须是《裕安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企业名单》内企业。第一成交候****** 项目经理刘锐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技术负责人/第二成交候******项目经理杨玲娣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技术负责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项目经理贾冬梅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技术负责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提起投诉日期;(*)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