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2021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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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端智能家电配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项目名称:高端智能家电配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济开发区明堂山路与四合路交口东北角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拟在肥西经济开发区明堂山路与四合路交口东北角新征*****.**m*土地进行高端智能家电配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拟建设*栋生产厂房、*栋综合厂房、*栋综合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各类家电塑料零部件****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挤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丝印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房产生的破碎粉尘及食堂油烟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将挤塑生产线、丝印生产线、破碎工序分别设置于密闭房间内,同时加强注塑成型区域密闭性,并在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其中每**台注塑机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共设置*套处理装置(TA***、TA***、TA***、TA***)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根**米高排气筒(DA***、DA***、DA***、DA***)排放,挤塑废气、丝网印刷废气与一套注塑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共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破碎工序位于单独的破碎房内,并在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NMHC、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的要求。(*)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t/a,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瓶、废油墨桶、废印版、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废清洗剂桶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回用于生产,模具清洗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回收;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瓶、废油墨桶、废印版、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废清洗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众参与情况:无。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