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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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X-CG-XJ-******* 二、项目名称: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政务新区财富大道与桃花潭东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品牌:别克GL*规格型号:****款***T舒适型、陨铁灰数量:*辆单价:******元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泽兵、胡小云、何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费,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中国共产党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泾县财富鑫城B*栋***-***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路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栋***-***号 联系人:王兵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王兵 联系电话:***********、*********** 十、附件: *、询价文件:询价文件.doc *、主要成交标的:主要成交标的.pdf 中国共产党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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