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申报2021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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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穗南民规字〔****〕*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沙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在南沙区批复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二、申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三、扶持期限 (一)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资助。 截至申请之日需为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年。如以该专职工作人员名义申请累计*次、*次人员扶持资金资助的,需连续为该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满*年、*年。 (二)等级评估奖励。 社会组织被评为*A及以上等级的,在等级有效期(*年)内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以往接受过等级评估奖励的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三)其他项目资助。 党的建设(申请党的建设资助经费项目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需以党组织及所在社会组织的名义联合申报)、办公场地租赁、专业能力培训经费补贴、荣誉及研究成果奖励、公益创投奖励、品牌社会组织奖励等资助项目扶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办公场地租赁扶持月份为****年*、*、*月。 四、其他事项 (一)拟申报的资助项目类别、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可参照《广州市南沙区****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执行。 (二)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年*月**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广东******(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惠璧珑湾**栋****室,胡小姐,***********)。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年*月*日 (联系人:陈结玲,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