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故意隐瞒行程就是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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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主要内容日前,我市一名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故意隐瞒其回鹤后的行程轨迹,扰乱了正常的防控秩序。因彭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鹤山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引起舆论关注。 当前,“内防输入”已成为我市疫情防控的重点任务之一。在政府新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中,明确要求:凡近**天内曾到过疫情发生所在地或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鹤人员,要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村委)及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做好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接受镇(街)“三人小组”健康管理措施。然而,密接者彭某故意隐瞒行程,客观上会造成新的传播危险。 彭某并不是个例,各地也有类似案例。南京老太毛某一人搅动扬州大好局势,她于*月**日擅自离开南京已封锁的社区,乘坐大巴车到扬州姐姐家里。先是感染了姐姐,然后频繁去棋牌室打麻将,又感染了数十名人员,成为扬州疫情的零号病人,*月*日已被扬州公安机关立案。最近又有一名郑州某医院陪护人员阮某,他工作在医院的第一线,多次到郑州第六人民医院附近的网吧上网,在确诊后却知法犯法、知情不报,面对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这一行踪,*月*日他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郑州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加上沈阳尹老太事件,目前引发网民热议的就有好几例。 真正引起我们重视的,并不是此类人如何被立案处罚,而是此类事件的本质及危害性,以及他们为什么会隐瞒不报? 归根到底,是他们不懂法!在平时,个人从省外(返)来鹤,一般没有报告的义务,属于个人的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经多次发出通告,对如实申报提出明确规定,可谓人人皆知。如果个人还不主动配合,反而故意隐瞒行程,这就是明知故犯,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要负法律责任。 特殊时期当行特殊之事,特殊之事就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我国《刑法》第***条规定:若行为人刻意隐瞒疫情高发区旅居史、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史,拒不履行预防、控制措施,又故意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就医等,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年至**年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显然,如个人对社会不负责任,法律就叫你负责任! 所以,如何避免“一人毁一城”的悲剧?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严格且明确的规定,并监督其落实到位,对于胆敢故意违反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以儆效尤,让广大市民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形势的紧迫性,以及违反禁令的严重后果!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已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如不从严执法,防控弱项再强化,防控漏洞再加固,共同筑牢“内防输入、外防反弹”的铜墙铁壁,前期成果有可能毁于一旦!宁可在平安时如履薄冰,也不要在危急时战战兢兢。奉劝那些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隐瞒不报的人,此时此刻,要看清形势,千万不要玩火自焚!|replace({"”":"”","&LDQUO":"“"}) 附件下载附件:相关稿件:/附件下载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dt/hsxw/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