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正在公示中]和县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服务( MASCG-2-F-F-2021-0882 )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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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F-****-***(MASCG-*-F-F-****-****)
二、项目名称:和县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和县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服务服务范围和县得胜河、滁河、牛屯河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服务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实地勘察调查,*个月内提交评价报告送审稿,经专家审查后**日内提交最终稿。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五、评审专家名单:叶学林(组长)、殷大澍、易晓繁、庆强杉、张龙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固定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和县经济开发区牛屯河路东-建筑业总部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水利局
地址:和县文昌中路*** 号
联系人:陈荣好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和县经济开发区牛屯河路东-建筑业总部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宇、苏梦琳
电话:***********、***********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陈晓敏
电话:****-*******
十、附件
和县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服务招标文件.pdf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pdf附件 附件和县河湖健康评价编制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