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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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缙云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督促检查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五)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府系统绩效管理工作。(六)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七)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八)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数字化转型指导工作。(十)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一)秘书科。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运转等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立项审核工作。参与全县性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的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和介绍信,制发由县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二)综合科。负责县长工作范围内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工作例会和部分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保障工作。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重要政策性文件。承担县政府党组的文稿起草和会务等工作。(三)县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大督查工作,配合做好上级督查任务协调落实。负责开展县政府系统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政务督查激励和问责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政府系统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县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承担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政府系统督查活动。(四)信息科。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编辑,负责采编并向省、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组织指导全县政务信息业务工作。承担紧急信息报送等工作。(五)调研科。负责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改革创新等领域的调查研究谋划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负责上级重要领导来缙调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行程安排。负责编写县政府大事记。(六)经济发展科。负责经济工作线口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处理、交办事项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七)社会事业科。负责社会事业线口的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务组织、活动安排、调查研究、批示处理、交办事项督办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八)人事行政科。负责县政府领导日常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固定资产等后勤保障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附件: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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