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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HCZC2021-J1-210117-GXZX)质疑答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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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受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分析实验室建设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南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HCZC****-J*-******-GXZX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姣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采购单位地址: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河东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裴基西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广西******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蛟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号楼*-***号房一、采购项目内容质疑供应商:****** 地址:南宁市那洪大道*号南宁恒大城*号楼*单元十四层****号房邮编:******法定代表人:何东霖 授权代表(联系人):叶青茂联系电话: ***********传真: ****-******* ******:贵公司关于南丹县环境监测站土壤重金属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编号:HCZC****-J*-******-GXZX)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提出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北京海光GGX-***-***N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存在产品型号虚构、不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性能指标及配置要求的嫌疑。质疑事项*:******提供的北京海光HGF-V*型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性能指标及配置不符,存在多项负偏离。受理质疑后,我公司与采购单位高度重视,并通知成交供应商******对贵公司的质疑内容进行答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采购单位决定组织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受采购人河池市南丹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广西******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在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号楼*-***号房)组织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石美珠、覃沐、黄仁周协助答复本项目质疑。原竞争性谈判小组经过认真审查,结论如下: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成立,******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广西****** ****年*月**日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