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化龙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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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化龙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化龙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 人员要求:*服务开始时间:****-*-** (一)服务范围:为甲方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接待现场来访及电话来访,解答群众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协助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指引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二)服务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值班时间安排,在值班当日的上午*时至**时到甲方公共法律服务站现场提供不少于*小时的法律服务。*.乙方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甲方要求填写相应台账,一事一记。 * 次 (五)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化龙司法所 ********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化龙司法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