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楚柏采字【2021】77号: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 采购楚雄州公务中心和“一公司两市场”机关 后勤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三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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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拟申请单一来源 采购楚雄州公务中心和“一公司两市场”机关 后勤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三年)的公示发布日期:****-**-**行政区划:省级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滇中区预算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否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者采购:否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三期C**幢一楼****号单一来源所属情形:*.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 品目: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划分:物业管理预算金额:****项目概况:楚雄州公务中心和“一公司两市场”办公区域的公共区域及相关办公楼物业服务(含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保养运维、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应急保障服务、安全保卫服务、会议服务、州公务中心餐饮服务及配套服务,以及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涉改人员的妥善安置。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异议方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查。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点击 次数:**公告正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楚雄州公务中心和“一公司两市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楚雄州公务中心和“一公司两市场”办公区域的公共区域及相关办公楼物业服务(含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保养运维、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应急保障服务、安全保卫服务、会议服务、州公务中心餐饮服务及配套服务,以及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涉改人员的妥善安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号)以及****年*月**日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楚雄州州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机关后勤服务“管办分离、效能提升、运转顺畅、活力增强”的要求,完善机关后勤体制和现代运行保障服务机制,优化现有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州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六保”任务要求,按照《楚雄州州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市场化、分类指导、依法改革的原则,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并做好人员整合工作,确保各项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因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管办分离”等要求,鉴于本项目服务保障区域重要,对采购范围内服务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规范、标准等均有较高的要求,同时还承担部分州级机关应急任务的服务保障,为确保办公区域安全、平稳、高效运转,并从稳步推进州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由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现需引进******作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是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州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机关原有后勤服务项目和后勤服务人员(含国企员工),由楚雄州************。该公司突出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统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保密,创新管理方式,在职能设置、人员接转、资金使用、管理服务等改革环节中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能为本项目所有服务提供安全可靠的人员保障,特别是对服务核心要素要求较高的安全保卫、应急任务服务保障、政务会议和职工就餐等服务均能较好地保障。综上所述,该公司对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安全保障及安全防范等方面具有其它无法达到的人员及专业技术力量,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云南省楚雄高新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三期C**幢一楼****号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异议方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楚雄高新区太阳历大道**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童蕾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楚雄****** 联系地址:楚雄高新区黎明路天惠酒店二楼 联系电话:罗琼*********** /****-*******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newbulletin_zz.do?method=toaddmodify&operator_state=*&lxflag=dy&flag=view&bulletin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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