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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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 人员要求:*服务开始时间:****年*月** 一、服务内容(一)对我局发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决策研究,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政策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三)对我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以及重大的、影响较大的、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四)参与我局重大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五)参与我局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草拟、修改、审查我局各类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六)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三)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名具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四)律师事务所近*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三、受聘律师资质条件(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三)*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年**月**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胡丽桢 ******** 采购单位: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