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购买印制督察业务表格服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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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督察业务表格印刷制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督察业务表格印刷制作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部门采购小组协商,************进行服务。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新湖街道办事处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直接选取深******为其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 项目成交金额: *****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新湖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号*号楼*楼(新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蔡锦淑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