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荔城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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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林错错荔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联系电话:****-*******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俞建忠荔城区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供水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附件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序号水厂名称责任人服务电话备注*******李静********莆田市水******盘石水厂林瑞芹********西天尾镇林山水厂喻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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